应该注意严格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一样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不同。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导致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有意的性质和内容是完全不同的。不注意区别犯罪的性质和有意的内容,只须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不对的,这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方法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能判处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公告》(1999年十月27日,法217号),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6期(总第62期)。
判断问题本质就是一个主观问题——是司法职员的主观认识;同时,判断的对象也是主观的——是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然是本质上的主观问题,就是一个不同司法职员、专家学者可以参考自己学识和经验作出不同判断的问题。如此的问题,在根本上就是一个假如仅从问题本身出发去研究、解决,势必会存在争论,没客观统一标准的问题。虽然两罪在理论上的区别标准、区别办法明确、简单,但在司法实践中,到今天,对一些具体案件到底是定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还常常会出现分歧建议。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修正案(四)